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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农业农村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应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6-04-14 17:12 来源: 农参公众号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知识产权出版社中知标源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有效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数超过7000件,而集体商标的仅几百件,地理标志商标偏爱证明商标。我国有效注册的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8000多件,证明商标只有700多件,显然地方政府趋向注册集体商标作为本地区域公用品牌。

相关规定

地方政府对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命名方式高度一致:“县以上区划地名+产业名称”,比如“九江米市”、“江汉大米”等。这类商标驳回比例极高,主要原因是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为引导申请人就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合理申请注册商标,避免驳回又重复申请的恶性循环,降低申请人成本。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1月发布了《关于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申请注册商标的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第三条第(二)款:申请商标由无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其他具备显著特征文字要素组成,申请人及申请标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1、申请人经商标所含地名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授权;

2、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取得显著性;

3、申请商标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在相关消费群体中广为知晓;

4、申请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属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的产业。

除了第1项,其他几项很难符合要求。有的产业集群名称虽然广为知晓,但是并没有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历史。

“县以上区划地名+产业名称”这种名称的集体商标获得注册的难度极大。

可以注册的情形

《指引》第三条明确指出了产业集群可以注册集体商标的几种情形:

1、申请商标由具备显著特征文字要素组成;

2、申请商标由具备显著特征图形要素组成;

3、申请商标由申请人全称和具备显著特征图形要素组成。

综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鼓励为产业集群申请集体商标的,但是产业集群注册集体商标必须符合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要求。地方政府要放下执念,不要坚持以“县以上区划地名+产业名称”做商标名称。只要对申请商标做法律技术处理,使之具有显著性,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获得注册就不会那么难。



责任编辑:市畜牧兽医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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