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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关于在漳河、龙川河、榜沙河水域禁渔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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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巩固漳县禁渔成果,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继续实施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及《甘肃省自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甘农发规[2025]5号),经科学论证和征求各方意见,决定继续在全县自然水域实行全年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全县境内的漳河、龙川河、榜沙河河段自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6年4月1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继续在禁渔区内实行全年禁渔。 三、禁渔内容 此次禁渔期内禁捕物种为所有渔业资源物种。禁渔期间,沿河有关渔业养殖场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禁止一切垂钓活动,禁止收购、贩运、销售秦岭细鳞蛙鱼;严禁一切形式的天然渔业资源的捕捞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严禁在天然水域电鱼、炸鱼、毒鱼;严禁在天然水域挖沙采石。 四、违禁处罚 违反本通告及国家相关禁渔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涉及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水域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垂钓行为违反《甘肃省自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监督电话 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0932-4862144 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0932-4862257 本《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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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畜牧兽医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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