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动物疫情的高发季节,口蹄疫防控形势严峻,传入风险持续增高,为有效防范疫情传入,各广大养殖场户、贩运户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加强防范,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外疫不传入,内疫不发生。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的动物疫病。该病感染对象是牛、羊、猪、骆驼及其它家养和野生偶蹄动物,为一类动物疫病。该病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主要症状为:呆立流涎、卧地不起、跛行;患畜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动物。感染动物呼出物、唾液、粪便、尿液、乳、精液及肉和副产品均可带毒。易感动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和伤口感染病毒,通常以直接或间接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或经车辆、器具等被污染物传播。
一、做好免疫接种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规范实施免疫,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有条件的养殖场监测幼畜母源抗体水平,通常畜群母源抗体合格率在50%左右时,进行首次免疫。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首次免疫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家畜在调运前21~28天可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二、严格消毒程序
养殖场户应根据本场实际建立人员、车辆、畜群、物资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养殖场,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更衣换鞋、手部消毒等卫生制度。禁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入养殖场,确需进入的,应彻底清洗消毒。场内严格实施净区和污区管理,人员、物资、车辆、家畜等应遵循从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移动的原则。落实引种隔离观察制度,确认畜群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
三、把好畜禽调运关
在调运家畜前,养殖场户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依法取得检疫证明。引进畜禽时,应提前做好产地疫情调查,确认来源地无重大动物疫情,并严格落实落地报告制度。引进后,须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无疫后方可进入生产区混群饲养。养殖场应定期对场内家畜开展疫病监测和临床健康检查,发现病畜或阳性带毒畜,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分类处置,对患病畜禽坚决予以扑杀或淘汰,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四、科学饲养管理
加强饲养管理,保持畜舍卫生。严格执行“全进全出”制度,坚持自繁自养,确需引进的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定期消毒圈舍、通风换气和保持舍内温度。饲草饲料必须达到饲料卫生标准,严格按照《兽药使用准则》使用兽药,禁止饲喂劣质、变质、霉变饲料。
五、强化疫情排查
加强场(区)疫情排查,一旦发现病畜出现体温升高,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有水疱等症状,要立即向畜牧兽医局报告,限制家畜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排泄物,以及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垫料及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用具、交通工具、圈舍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