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能繁母牛(母羊)补贴
(1)扶持对象:全县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扶持标准:扶持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牛(母羊),给以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后的母牛(母羊)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
(3)扶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头母牛补助1000元,每只母羊补助200元。项目实施单位确认登记饲养数量并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及各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报主管部门申请抽验并按补助标准和涉农资金“一卡通”程序,直接支付到社保卡账户。
(4)后续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做好补助能繁母牛(母羊)的后续监管,享受补助后的母牛(母羊)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切实发挥能繁母牛(母羊)的扩群增量作用。
2.养殖牛羊专业村良种母牛(母羊)引进补助
(1)扶持对象:全县18个乡镇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确定的养殖牛羊专业村中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
(2)扶持标准:扶持牛羊养殖专业村中有发展养殖意愿和具备养殖条件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引进12月龄以上、300㎏以上的良种基础母牛(每户1-2头);引进8月龄以上、35公斤以上的良种基础母羊(每户5只以上,最多不超过20只)。
(3)扶持方式:按照“差额奖补”方式,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头牛补助12000元,每只羊补助1200元,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每头牛补助8000元,每只羊补助80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4000元,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6000元。项目实施单位确认登记引进数量并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及各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报主管部门申请抽验并按补助标准和涉农资金“一卡通”程序,直接支付到社保卡账户。
(4)后续监管:做好引进基础母牛(母羊)的后续监管,防止私自出售,若出现私自出售的,由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督促做好补栏工作,经督促未补栏的,按照补助标准追回奖补资金,切实发挥基础母牛(母羊)的扩群增量作用。
3.特色产业提升示范户养殖奖补
(1)扶持对象:上营、站滩、窑店、南屏、新添确定的特色产业提升示范户。
(2)扶持标准:扶持示范户引进12月龄以上、300㎏以上的良种基础母牛(每户1头);引进8月龄以上、35公斤以上的良种基础母羊(每户5只以上,最多不超过10只)。
(3)扶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头牛补助8000元,每只羊补助800元。项目实施单位确认登记引进数量并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及各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报主管部门申请抽验并按补助标准和涉农资金“一卡通”程序,直接支付到社保卡账户。
(4)后续监管:做好引进基础母牛(母羊)的后续监管,防止私自出售,若出现私自出售的,由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督促做好补栏工作,经督促未补栏的,按照补助标准追回奖补资金,切实发挥基础母牛(母羊)的扩群增量作用。
4.牛羊专业村养殖设施建设补助
(1)扶持对象:全县确定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
(2)扶持标准:扶持新建8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养殖暖棚(结构:砖混结构、椽木或彩钢夹心屋顶)。
(3)扶持方式:按照“差额奖补”方式,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座补助10000元,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每座补助6000元。按照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养殖暖棚,项目实施单位确认登记建设数量并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及各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报主管部门申请抽验并按补助标准和涉农资金“一卡通”程序,直接支付到社保卡账户。
(4)后续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养殖暖棚的后续监管,确保建设暖棚发展牛羊养殖,促进产业发展,农户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