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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专题普法宣传问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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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印发《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禁止猎捕、 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为了贯彻 决定要求,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我 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决定》中与水生野生动物相关内 容进行了总结归纳,并就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解答,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发挥好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作用。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背景和基本情况 1.该法是何时制定和修改的? ——于 1988 年 11 月 8 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 198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004 年 8 月 28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正。 ——为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2009 年 8 月 27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 ——为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2016 年 7 月 2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修订,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为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2018 年 10 月 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正。 2.立法目的是什么? ——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是为了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3. 野生动物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 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 4.法律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哪些?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 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相关条文:《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 5.水生野生动物如何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 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 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 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上述物种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重点 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 相关条文:《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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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畜牧兽医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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